100%

唐會要卷二十八

  蒐狩

武德元年六月二十四日。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書曰。陛下龍舉晉陽。天下響應。計不旋踵。大位遂崇。陛下勿以唐得天下之易。不知隋失天下之不難也。陛下貴為天子。富有天下。動則左史書之。言則右史書之。既為竹帛所拘。何可恣情不慎。凡有蒐狩。須順四時。既代天理物。安得非時妄動。

五年十二月九日。諫議大夫蘇世長。從幸涇陽之華池校獵。上謂朝臣曰。今日畋樂乎。世長曰。陛下遊獵。薄廢萬機。不滿十旬。未為大樂。高祖色變。既而笑曰。狂態發耶。世長曰。為臣私計則狂。為陛下國計則忠矣。

八年十月二十日。校獵于周氏陂。秦王文學褚亮。以寇亂漸平。每冬畋狩。遂上疏諫曰。陛下旰食思政。廢寢憂人。用農隙之餘。遵冬狩之禮。獲車之所遊踐。虞旂之所涉歷。網惟一面。禽止三驅。縱廣成之獵士。觀上林之手搏。斯固畋弋之常規。而皇王之壯觀。至於親迫猛獸。臣竊惑之。何者。筋力驍悍。爪牙輕健。勁弩一發。未必挫其凶威。長戟纔揮。不能當其憤氣。猝然驚軼。事生慮外。如或奔近林藂。未填坑穀。駭屬車之後乘。犯官騎之清塵。小臣怯懦。私懷悚慄。陛下以至聖之姿。垂將來之教。降情納下。隔直言。敢緣天造。冒陳丹懇。上納之。

其年十二月。高祖謂侍臣曰。蒐狩以供宗廟。朕當躬其事。以申孝享之誠。於是狩於鳴犢泉之野。

貞觀五年正月十三日。大狩于昆明池。蕃夷君長鹹從。上謂高昌王麴文泰曰。大丈夫在世。樂事有三。天下太平。家給人足。一樂也。草淺獸肥。以禮畋狩。弓不虛發。箭不妄中。二樂也。六合大同。萬方鹹慶。張樂高宴。上下歡洽。三樂也。今日王可從禽。明當歡宴耳。

其年十月二十日。上將逐兔于內苑。左領軍執失思力諫曰。天授陛下。為華夷父母。何得自輕。儻使萬一馬有顛躓。將若之何。上顧而異之。又將逐兔。思力乃脫帶巾。跪而固請。上為止焉。

十一年十月。射猛獸洛陽苑。群豕突出林中。上引弓四發。殪四豕。有雄彘突及馬鐙。民部尚書唐儉。投馬搏之。上拔劍斷豕。顧笑曰。天策長史。不見上將擊賊耶。何懼之甚。對曰。漢祖以馬上得之。不以馬上理之。陛下以武定四方。豈復逞雄心於一獸。上納之。因為罷獵。特進魏徵上表諫曰。臣聞漢孝武帝好格猛獸。司馬相如諫曰。力稱烏獲。捷言慶忌。人誠有之。獸亦宜然。卒然遇逸材之獸。駭不存之地。雖烏獲逢蒙之伎不得用。而枯木朽株。盡為難矣。雖萬全而無患。然本非天子所宜近也。臣伏聞車駕近出。親格猛獸。晨趨夜還。以為萬乘之尊。闇行荒野。踐深林汙豐草。甚非萬全之計。願陛下割私情之娛。罷格獸之樂。則天下幸甚。至十一月十五日。狩於濟源之陵山。上曰。古者先驅以供宗廟。今所獲鹿。宜令所司造脯醢。以充薦享。祕書監虞世南諫曰。陛下因聽覽之餘辰。順天道以殺伐。將欲躬摧班掌。親禦皮軒。窮猛獸之窟穴。盡逸材之林藪。夷凶翦暴。以衛黎元。收革擢羽。用充軍器。舉旗校獲。式遵前古。然黃屋之尊。金轝之貴。八方之所仰德。萬國之所係心。清道而行。猶戒銜橛。斯蓋重慎防微。為社稷計也。是以馬卿直諫於前。張昭變色於後。臣誠微末。敢忘斯義。且雕弧星畢。所殪已多。頒禽賜獲。皇恩亦溥。伏願時息獵車。且韜長戟。不拒芻蕘之請。降納涓澮之流。袒裼徒搏。任之群下。則貽範百王。永光萬世。

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。狩於驪山。時寒陰晦冥。圍兵斷絕。上乘高望見之。欲捨其罰。恐虧軍令。乃迴轡入穀以避之。

永徽元年。高宗出獵。在路雨。因問諫議大夫谷那律曰。油衣若何為得不漏。對曰。能以瓦為之。必不漏矣。上悅。因此不復獵。

龍朔元年十月五日。狩於陸渾縣。六日。至飛山頓。高宗親禦弧矢。獲四鹿。及雉兔數十頭。晚次禦營。望見大官烹羊。欲供百官之膳。因問侍中許圍師曰。朕目擊彼羊。在於格下。見其無罪就戮。非無惻怛之情。今欲以死獸易之。可乎。圍師曰。昔齊宣王見人欲將牛以釁鐘。因曰我觀此牛觳觫。似無罪而就死地。乃不釁鐘。陛下取已死之鹿。代欲刲之羊。則堯舜之用心也。遂釋其羊不殺。九日。又于山南布圍。大順府果毅王萬興。以輒先促圍。集眾欲斬之。上謂侍臣曰。軍令有犯。罪在不赦。但恐外人謂我翫好畋獵。輕棄人命。又以其曾從征遼有功。特令放免。上於是製冬狩詩。

總章二年九月。車駕自九成宮還京。仍西狩校習。自麟遊西北。遶岐梁。歷普潤至雍。為兩圍。殿中侍禦史杜易簡。賈言忠監圍。山阜懸危。躡蹻杖策。不得蹔停。凡五日而合。劾奏將軍劉元意。黃河上等處斷圍。元意竟抵罪。黃河上圍日。軍容齊整。詔特原之。

先天元年十月七日。幸新豐。獵於驪山之下。至十一月三日。侍中魏知古上詩諫曰。常聞夏太康。五子訓禽荒。我後來冬狩。三驅盛禮張。順時鷹隼擊。講事武功揚。奔走未及去。翾飛豈暇翔。非熊從渭水。瑞翟想陳倉。此欲誠難縱。茲遊不可常。子雲陳羽獵。僖伯諫漁棠。得失鑑齊楚。仁恩念禹湯。雍熙諒在宥。亭毒非多傷。辛甲令為史。虞箴遂孔彰。手制曰。卿所進獵渭濱十韻。三復研精。良增歎美。予向溫湯。觀省風俗。時因暇景。掩渭而畋。開一面之羅。展三驅之禮。無情校獵。偶慕前禽。卿有箴規。輔予不逮。合賜物十五段。以申勸獎。

開元三年十月二十四日。大蒐於鳳泉湯。制曰。今四方無事。百穀有成。因孟冬之月。臨右輔之地。戒茲五校。爰備三驅。非謂獲多。庶以除害。昨日長圍已合。大綏未舉。而夜間朔風。天降微雪。狐裘且禦。未免祁寒。鶉衣不充。寧堪凍露。朕為父母。育彼黎元。中宵耿然。明發增惕。其圍兵並放散。各賜布二端。綿一屯。

七年十月。右補闕崔向上疏曰。臣聞千金之子。坐不垂堂。百金之子。立不倚衡。況居大寶之位也哉。陛下宜保萬壽之體。副三禮之望。安可輕出入。重盤遊乎。天子三田。前古有訓。豈惟為乾豆賓客庖廚者哉。亦將以閱兵講武。誡不虞也。詩美宣王之田。徒禦不驚。有聞無聲。謂畋獵時。人皆銜枚。有善聞而無譁諠也。又曰。悉率左右。以燕天子。為悉驅禽。順其左右之宜。以安待王射也。則知大綏將下。亦有禮焉。側聞畋於渭濱。有異於是。六飛馳騁。萬騎騰躍。衝翳薈。蹴蒙籠。越險。靡榛藂。紅塵坐昏。白日將暗。毛群擾攘。羽族繽紛。左右戎夷。並申勇敢。攢鏑亂下。交刃霜飛。而降尊亂卑。爭捷於其間。豈不殆哉。夫環衛而居。暴客攸待。清道而出。行人尚驚。如有墜駕之虞。流矢之變。獸窮則搏。鳥窮則攫。陛下何以當之哉。靜言思之。臣深為陛下戰慄也。書曰。不畏入畏。又曰。從諫則聖。惟陛下深思遠慮。以誡後圖。則天下孰不幸甚。

貞元十一年十二月臘日。畋于苑中。止其多殺。行三驅之禮。軍士無不知感。畢事。幸神策軍左廂。勞饗軍士而還。

元和三年七月。上謂宰臣曰。朕昨因閱秋稼。行至苑東。祇以鷹犬自隨。本非畋獵。于時雖覺行人聚觀。亦無傷稼之意。而諫官在外。章疏頗煩。不解何為。卿等知否。李吉甫對曰。陛下軫念黎元。親問禾黍。察閭裏之疾苦。知稼穡之艱難。此則聖主憂勤。天下幸甚。但以弧矢前驅。鷹犬在後。田野縱觀。見車從之盛。以為萬乘校獵。傳說必多。諫諍之臣。義當守職。既有聞見。理合上諫。拱默則懷屍素之慚。獻言又懼觸鱗之禍。果決以諫。實謂守官。正當嘉尚。非足致詰。夫蒐狩之制。古今不廢。必在三驅有節。無馳騁之危。戒銜橛之變。既不殄物。又不數行。則禮經所高。固非有害。然逐兔呼鷹。指顧之樂。忘危履險。易以溺人。故老氏譬以發狂。昔賢以為至誡。陛下每與臣等。討論古昔。追踪堯舜。固當棄常俗之末務。詠聖祖之格言。願以徇物為心。克己為慮。則昇平可致。聖祚無疆。群臣異議。不禁自息。上曰。卿言是也。朕亦深悟矣。

五年十一月。上頻出遊畋。吏部郎中柳公綽。欲因事諷諫。乃獻醫箴一篇曰。天布寒暑。不私於人。品類既一。崇高以均。惟人謹好。愛能保其身。清淨無瑕。輝光以新。寒暑滿天地之間。浹肌膚於外。好愛溢耳目之前。誘心志於內。端潔為隄。奔射猶敗。氣行無間。隙不在大。睿聖之姿。清明絕俗。心正無邪。志高寡欲。謂天高矣。氛蒙晦之。謂地厚矣。橫流潰之。聖情超越。萬方賴之。飲食所以資身也。過則生患。衣服所以表德也。侈則生慢。惟過與侈。心則隨之。氣與心流。疾則伺之。聖心不惑。孰能移之。畋遊恣樂。流情蕩志。馳騁勞形。叱吒傷氣。天下之重。從禽為戲。不養其外。前修所忌。聖心非之。孰敢違之。乘氣而生。嗜慾以萌。氣離有患。氣凝則成。巧必喪貞。智必誘情。去彼煩慮。在此誠明。醫之上者。理于未然。患居慮後。防處事先。心靜樂行。體和道全。然後能德施萬物。以享億年。聖人在上。各有攸處。庶政有官。群藝有署。臣司太醫。敢告諸禦。帝深嘉納之。

長慶四年三月赦文。鷹犬之流。本備蒐狩。委所司量留多少。其餘勒州府。更不得進來。

會昌元年十月。車駕幸鹹陽校獵。

二年十月。校獵于太白原。諫議大夫高少逸。於閤內論奏曰。陛下校獵太頻。出城稍遠。萬機廢弛。晨去暮歸況方用兵師。尤宜停止。上改容勞之。少逸退。上謂宰臣曰。諫官甚要。朕時聞其言。庶幾減過也。

  祥瑞上

儀制令。諸祥瑞若麟鳳龜龍之類。依圖書大瑞者。即隨表奏。其表惟言瑞物色目。及出處。不得苟陳虛飾。告廟頒下後。百官表賀。其諸瑞並申所司。元日以聞。其鳥獸之類。有生獲者。放之山野。餘送太常。若不可獲。及木連理之類。有生即具圖書上進。詐為瑞應者。徒二年。若災祥之類。史官不實對者。黜官三等。

武德元年十二月。新豐鸚鵡谷水清。世傳雲。此水清。天下平。開皇之初。暫清復濁。至是復清。

七年閏七月十三日。長安古城見渠水生鹽。色紅白而味甘。狀如方印。

八年四月十三日。赤雀巢於殿門。

九年四日二十五日。甘露降於中華殿之桐樹。凝泫如冰雪。以示群臣。

貞觀二年九月三日詔。朕每見諸方表奏符瑞。慚懼增深。且安危在於人事。吉凶繫於政術。若時主肆虐。嘉貺未能成其美。如治道休明。庶徵不能致其惡。以此而言。未為可恃。今以後。麟鳳龜龍大瑞之類。依舊表奏。自外諸瑞。宜申所司。其大瑞應奏者。惟錄瑞物色目。及出見處所。更不得苟陳虛詞。

其年九月。上曰。比見群臣屢上表賀祥瑞。夫家給人足而無瑞。不害為堯舜。百姓愁怨而多瑞。不害為桀紂。後魏之世。吏焚連理木。煮白雉而食之。豈足為至治乎。嘗有白鵲搆巢於寢殿上。合歡如腰鼓。聲相應和。左右稱賀。上曰。我嘗笑隋帝好祥瑞。瑞在得賢。此何足賀。命毀其巢。縱散飛於野外。

十一年六月六日。滁州言。野蠶成繭。遍於山阜。至十三年。野蠶又食槲葉成繭。大如柰。其色綠。凡收六千五百七十石。至十四年六月。又收八千三百石。

十四年二月十四日。陝州刺史房仁裕奏。所管界內二百餘裏。正月元日。黃河載清。四日乃止。

十七年三月二日。皇太子初立。有雄雉飛集東宮顯德殿前。上問褚遂良。是何祥也。遂良對曰。昔秦文公時。有童子化為雉。雌者鳴於陳倉。雄者鳴于南陽。童子言曰。得雄者王。得雌者霸。文公遂以為寶雞祠。漢光武得雄。遂起南陽。而有四海。陛下舊封秦王。故雄雉見于秦地。此所以彰表明德也。上大悅曰。立身之道。不可無學。

十七年九月。皇太子寢室中。產紫芝二十四莖。並為龍鳳之形。

十八年十月八日。山南獻木連理。交錯玲瓏。有同羅目。一丈之餘並枝者二十餘所。司徒長孫忌曰。自從嘉祥雜遝。陛下推而勿居。遂令史臣閣筆。無以示後。因相率拜賀。上曰。朕觀古之帝王。睹妖災則懼而修德者。福自至。見祥瑞則逸而行惡者。禍必臻。今瑞應之來。朕當勞心勞力。以答天地耳。何煩致賀。

二十年十一月。汾州上言。青龍白龍見。白龍吐物。初在空中。有光如火。至地陷入地二尺。掘之。則元金也。

二十一年正月。玉華宮李樹連理。隔澗合枝。

顯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。司勳員外郎源行守家。毛桃樹生李桃。太子詹事李寬等上表陳賀。上謂侍臣曰。凡厥休祥。雖雲美事。若其不實。取笑後人。朕嘗見先朝說隋煬帝好聞祥瑞。嘗有野雀集於殿上。校尉唱雲。此是鸞鳥。有衛士報雲。村野之中。大有此物。校尉乃笞衛士。仍奏為鸞。煬帝不究真虛。即以為瑞。仍名此殿為儀鸞。嗤笑至今未弭。人之舉措。安可不思。今李寬等所言。得無類此。凡祥瑞之體。理須明白。或龍飛在泉。眾人同見。雲色雕綺。觀者非一。如此之輩。始號嘉祥。自餘虛實難明。不足信者。豈得妄想牽率。稱賀闕前。

龍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。絳州麟見。二十六日。含元殿前麟趾見。至來年正月一日。改元麟德。

上元三年十一月一日。陳州上言。宛邱縣鳳凰集。眾鳥數萬。前後翔從。行列齊整。色別為群。三日。遂改元儀鳳。

長壽二年正月元日。大雪。質明而晴。上謂侍臣曰。俗雲元日有雪。則百穀豐。未知此語故實。文昌左丞姚璹對曰。汜勝之農書雲。雪是五穀之精。以其協和。則年穀大穫。又宋孝武帝大明五年。元日降雪。以為嘉瑞。上曰。朕禦萬方。心存百姓。如得年登歲稔。此即為瑞。雖獲麟鳳。亦何用焉。

開元十三年九月十三日。潞州獻瑞應圖。上謂宰臣曰。朕在潞州。但靖以恭職。不記此事。今既固請編錄。卿喚取藩邸舊僚。問其實事。然後修圖。上又謂宰臣曰。往昔史官。惟記災異。將令王者懼而修德。故春秋不書祥瑞。惟記有年。聖人之意明矣。遂敕天下諸州。不得更奏祥瑞。至大歷十四年閏五月十四日。澤州進慶雲圖。制曰。朕以時和年豐為嘉祥。以進賢遂忠為良瑞。如慶雲靈草異木。自今已後並不須進。諸道亦宜準此。

十九年四月一日。揚州奏。穭生稻二百一十頃。再熟稻一千八百頃。其粒與常稻無異。

天寶三載三月六日。武威郡奏。番禾縣嘉瑞鄉天寶山。有醴泉湧出。嶺石化為瑞¥。遠近貧乏者。取以給食。遂改番禾縣為天寶縣。

大歷二年。嶺南節度使徐浩奏。十一月二十五日。當管懷集縣。陽雁來。乞編入史。從之。先是。五嶺之外。翔雁不到。浩以為陽為君德。雁隨陽者。臣歸君之象也。

五年九月。太原奏文水縣冬蠶成。

八年七月。解縣安邑兩池生乳鹽。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。請薦於清廟。編之史冊。從之。至十一年十一月。賜號寶應慶靈池。

興元元年八月。亳州真源縣大空寺。李樹植來十四年。長一丈八尺。今春枝忽上聳。高六尺。周迴似蓋。九十餘尺。先天觀元元皇帝太后陵槐樹下。有靈泉湧出。上有雲氣五色。黃龍再見於泉中。

貞元八年正月。鄂州觀察使何士幹獻白鹿。上曰。朕初即位。即止祥瑞。士幹致白鹿。其謂我何。還之。彼當慚懼。留之。遠近復獻。竟不視。遂放于苑中焉。

十年正月。西川奏。當管甘露降。松柏樹竹藂等二千四百四十二處。

其年。懷州奏獲白雀二。

十一年二月。同州進五色雁。八月。潞州進白鸛。

十一月。潭州進赤鳥。

十二年七月。東都留守奏。苑內生芝草一株。是月。河陽進白鴝鵒二。

十八年八月。滄州言白龍見。

唐會要卷二十九

  祥瑞下

永貞元年八月。荊南進毛龜二。詔曰。朕以所寶為賢。至如嘉禾神芝。奇禽異獸。蓋虛美也。所以光武形於詔令。春秋不書祥瑞。但准令式。申報有司。不得輒有聞獻。珍禽奇獸。亦宜停進。

元和二年八月。中書門下奏。諸道草木祥瑞。及珍禽異獸等。准永貞元年八月敕。自今以後。宜並停進者。伏以貢獻祥瑞。皆緣臘饗告廟。及元會奏聞。若例停奏進。即恐闕于盛禮。准儀制令。其大瑞即隨表奏聞。中瑞下瑞。申報有司。元日聞奏。自今以後。望准令式。從之。

七年十一月。梓州上言。龍州界嘉禾生。有麟食之。每來。一鹿引之。群鹿隨焉。光華不可正視。使畫工就圖之。並嘉禾一函以獻。

九年八月。夏州奏。修城掘得釜大小二百五十四。如新器物。伏以錡釜之用。火化是因。今大軍始集。此物自出。望宣付史館。從之。

十年四月。滑州上言。青龍見於新開河。其年五月。臨碧院使奏。壽昌殿南獲白鹿麑。進之。

十三年八月。鹽鐵使奏。郾城上蔡等三縣。生菽●草。引蔓結實。味甘。人賴為食。

長慶元年正月二日。有事於南郊。出東省門。日抱珥。五色。宰臣供奉官。並於駕前稱賀。其年六月。鄆州奏。濮州雷澤縣界。有烏巢。因風墜二雛。鵲引而哺之。

其年七月。壽昌殿內槽柱上。產玉芝一莖。長六尺。九月。靈州奏黃河清。從硤口至定遠界。二百五十裏見底。

二年五月。有自吐蕃至者。稱隴上自去歲已來。出異獸如猴。而腰尾皆長。色青赤。迅猛。見蕃人即捕而食之。遇漢人則否。

三年二月詔。近日諸道。多奏祥瑞。自今以後。除合准式申奏外。餘一切不得妄有進獻。其年七月。幽州奏。棠李樹兩根並生。相去七寸。連理。其樹去地二尺。合為一榦。向上一體。外分佈枝葉。高一丈三尺。有實二百二十一顆。

四年五月。淄青奏。登州蓬萊山谷間。約四十裏。野蠶成繭。其絲可織。

太和元年十一月。河中奏。當管虞鄉縣。有白虎入靈峰觀。瑞應圖雲。白虎。義獸也。一名騶虞。王者德至鳥獸。澤洞幽冥則見。今並圖奏進。

其年。福建進瑞粟一千莖。中書門下奏。伏以陛下勤求治本。澄清化源。不以靈芝白鴈為瑞應。方將時安人和為嘉祥。宸翰昭宣。睿情斯屬。伏請自今以後祥瑞。俱申有司。更不令進獻。依奏。

四年八月。太原節度使柳公綽奏。雲蔚代三州山谷間。石化為¥。人取食之。

六年七月。廣州奏。慶雲見。

開成二年十月。陳許蔡界內。野蠶自生桑上。三遍成繭。連綿九十裏。百姓收拾。並得抽絲。得絲綿並織成紬絹。

三年五月敕。朕以慈惠恭儉為休徵。以人和年豐為上瑞。至於嘉穎連理之祥。飛禽走獸之異。出於郡國。來獻闕庭。虛美推功。非予所尚。歲晏奏陳於清廟。元正列薦於上朝。探討古今。亦無明據。恭惟靈聖。豈俟薦聞。諸道應有三等祥瑞。不得更有聞奏。亦不要申牒所司。其臘饗太廟。及薦獻太清宮。並元日受朝奏祥瑞儀注。並停。

大中二年七月十六日。福建觀察使殷儼進瑞粟十一莖。莖有五六穗。中書門下奏請。今後諸道所有瑞物。俱報有司。不在進獻。從之。

六年九月二日。淮南節度使杜悰奏。海陵高郵兩縣百姓。於官河中。灑出得異米煮食。呼為聖米。

十一年十二月。舒州吳塘堰。有眾禽成巢。闊七尺。高一丈。而水禽山鳥。鷹隼鸞雀之類。無不馴狎於其中。

乾符三年三月。奉天鎮上言。金龍晝見。自河昇天。

文德元年九月。雲韶殿前。穿井得甘泉。

天祐元年九月二十日。汴州進白兔一。

二年八月。河南府奏。穀水村地內。嘉禾合穗。

  追賞

貞觀十七年十一月。詔曰。天下宜賜酺三日。自漢魏以來。或賜牛酒。牛之為用。耕稼所資。多有宰殺。深乖惻隱。其男子年七十以上。量給酒米¥。

先天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。賜酺合宴。止欲與人同歡。廣為聚斂。固非取樂之意。今後宴會所作山車旱船。結綵樓閣寶車等。俱是無用之物。並宜禁斷。

開元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敕。百官不須入朝。聽尋勝遊宴。衛尉供帳。太常奏集。光祿造食。自宰臣及供奉官。嗣王。郡王。諸司長官。少卿。少監。少尹。左右丞。侍郎。郎官。禦史。朝集使。皆會焉。因下制曰。自春末以來。每至假日。百司及朝集使。任追遊賞。至十九年二月八日。敕至春末以來。每至假日。宜準去年正月二十九日敕。賜錢造食。任逐遊賞。至二十年二月十九日。許百僚於城東官亭尋勝。因置檢校尋勝使。以厚其事。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赦文。朝廷無事。天下大和。百司每旬節休假。並不須親職事。任追勝為樂。至天寶十載正月十七日敕。自今以後。非惟旬及節假。百官等曹務無事之後。任追遊宴樂。至十四年三月一日。許常參官分日入朝。尋勝宴樂。二十二年六月敕。自今以後。宜聽五日一辰。盡其歡宴。餘兩日但休假而已。任用當處公廨。不得別更科率。兼有宰殺採捕等。天寶八載正月敕。今朝廷無事。思與百辟同茲宴賞。其中書門下。及百官等。共賜絹二萬匹。其外官取當處官物。量郡大小。及官人多少。節級分賜。至春末以來。每旬日休假。任各追勝為樂。

貞元元年五月。詔曰。今兵革漸息。夏麥又登。朝官有假日遊宴者。令京兆府不須聞奏。

四年九月二日敕。正月晦日。三月三日。九月九日。前件三節日。宜任文武百僚。擇地追賞為樂。每節。宰相以下及常參官。共賜錢五百貫。翰林學士。共賜一百貫。左右神威神策龍武等三軍。共賜一百貫。金吾英武威遠及諸衛將軍。共賜二百貫。各省諸道奏事官。共賜一百貫。委度支每節前五日。准此數支付。仍從本年九月九日起給。永為定制。

十四年正月敕。比來朝官。或有諸處過從。金吾衛奏。自今以後。更不須聞奏。

元和二年十二月。宰臣奉宣。如聞百官士庶等。親友追遊。公私宴會。乃晝日出城餞送。每慮奏報。人意未舒。自今以後。各暢所懷。務從歡泰。

天祐二年三月敕。命宰臣文武百寮。自今月二日後。至十六日。令取便選勝追遊。

  節日

顯慶二年四月十九日。詔曰。比至五月五日。及寒食等諸節日。並有歡慶事。諸王妃公主。及諸親等營造衣物。雕鏤雞子以進。貞觀中。已有約束。自今以後。並宜停斷。

龍朔元年五月五日。上謂侍臣曰。五月五日。元為何事。許敬宗對曰。續齊諧記雲。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羅而死。楚人哀之。每至此日。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。漢建武中。長沙區回。白日忽見一士人。自稱楚三閭大夫。謂區回曰。常所遺。多為蛟龍所竊。今若允惠。可以練樹葉塞筒。並五采絲縛之。則不敢食矣。今俗人五月五日作粽。並帶五采絲及楝葉。皆汨羅遺風。上曰。我見一記有雲。五色絲可以續命。刀子可以辟兵。此言未知真虛。然亦俗行其事。今之所賜。住者使續命。行者使辟兵也。

神龍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制。自今應是諸節日及生日。並不得輒有進奉。又所在五月五日。非大功以上親。不得輒相贈遺。

景雲二年十一月敕。太子及諸王公主。諸節賀遺。並宜禁斷。惟降誕日及五月五日。任其進奉。仍不得廣有營造。但進衣裳而已。諸親及百官。一切不得進。

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。左丞相源乾曜。右丞相張說等。上表請以是日為千秋節。著之甲令。布於天下。鹹令休假。群臣當以是日進萬壽酒。王公戚裏。進金鏡綬帶。士庶以絲結承露囊。更相遺問。村社作壽酒宴樂。名賽白帝。報田神。制曰。可。至天寶二年八月一日。刑部尚書兼京兆尹蕭炤。及百寮請改千秋節為天長節。制曰。可。至寶應元年八月三日敕。八月五日。本是千秋節。改為天長節。其休假三日宜停。前後各一日。

二十五年六月敕。五月五日。細碎雜物。五色絲算。並宜禁斷。

二十六年正月敕。比來流俗之間。每至寒食日。皆以雞鵝鴨子。更相餉遺。既順時令。固不合禁。然諸色雕鏤。多造假花果及樓閣之類。並宜禁斷。

天寶十載三月敕。禮標納火之禁。語有鑽燧之文。所以燮理寒燠。節宣氣候。自今以後。寒食並禁火三日。乾元元年九月三日。上降誕日。宜為天平地成節。休假三日。至寶應元年九月一日。其休假三日宜停。前後各一日。永泰元年。太常博士獨孤及上表曰。臣聞天有春夏秋冬之氣。時也。時有分至啟閉之候。節也。至若寒食上巳端午重陽。或以因人崇尚。亦播風俗。況歷運光啟。聖人降生。固宜紀載誕之辰。與八節同號。故元宗生日。命曰天長節。肅宗生日。命曰天平地成節。並以飲食宴樂。布慶萬方。使賜及同軌。風流後代。陛下纂祖宗之純懿。與天地同德。禮樂必循。憲章鹹備。而誕聖日未有嘉名。伏願以十月十二日。為天興節。王公士庶。上壽作樂。並如開元乾元故事。表奏不報。建中元年四月癸卯。上誕之日也。初。代宗時。每歲端午及降誕日四方貢獻者數千。悉入內庫。及是。上以為非旨。不納。

貞元四年九月。重陽節。賜宰臣百僚宴於曲江亭。帝賦詩錫之雲。早衣對庭燎。躬化勤意誠。時比萬機暇。適與佳節並。曲池潔寒流。芳菊舒金英。乾坤爽氣澄。臺殿秋光清。朝野慶年豐。高會多歡聲。永懷無荒誡。良士同斯情。仍敕中書門下。簡定有文辭士應制。同用清字。上自考其詩。以劉太真李紓等四人為上等。鮑防于邵等四人為次。張蒙殷亮等二十三人為下。李晟馬燧李泌三宰相詩。不加考第。

五年正月十一日敕。四序嘉辰。歷代增置。漢崇上巳。晉紀重陽。或說禳除。雖因舊俗。與眾宴樂。誠洽當時。朕以春方發生。候維仲月。句萌畢達。天地同和。俾其昭蘇。宜助暢茂。自今以後。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。內外官司。並休假一日。先敕百僚。以三令節集會。今宜吉制嘉節以徵之。更晦日於往月之終。揆明辰於來月之始。請令文武百寮。以是日進農書。司農獻穜稑之種。王公戚裏上春服。士庶以尺刀相遺。村社作中和酒。祭句芒神。聚會宴樂。名為饗句芒祈年穀。仍望各下州府。所在頒行。

六年二月。百官以中和節。晏於曲江亭上。賦詩以錫之。其年。以中和節。始令百官進太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。司農獻黍粟種各一鬥。

八年正月詔。在京宗室。每年三節。宜集百官列宴會。若大選集。賜錢一百千。非大選集。錢三分減一。又詔。三節宴集。先已賜諸衛將軍錢。其率府已下。可賜錢百千。

九年二月。中書門下奏狀。以中和節初賜宴錢。給百官宰臣以下。於曲江合宴。供辦為府縣之弊。請分給是錢。令諸司各會於他所。從之。自是三節公宴悉分矣。

十二年二月。以寒食節。禦麟德殿。內宴。於宰臣位後。施畫屏風。圖漢魏名臣。仍紀其嘉言美行。題之於下。

其年四月庚午。上降誕之日。近歲。常以此時會沙門道士于麟德殿講論。至是。兼召儒官。講論三教。

十四年三月上巳日。賜宰臣百官宴於曲江亭。時徐州節度使張建封來朝。上寵遇之。特令與宰相同榻而食。

十五年九月。詔自今以後。二月一日。九月九日。每節前放開屠一日。

永貞元年十二月。太常奏。太上皇正月十二日降誕。皇帝二月十四日降誕。並請休假一日。從之。

元和二年正月。詔停中和重陽二節賜宴。其上巳日仍舊。其年二月。禦史大夫李元素。太常卿高郢等上言。元宗肅宗降誕日。據太常博士王涇奏。按禮經及歷代典故。並無降誕日為節假之說。惟國朝開元十七年。左丞相源乾曜。以八月五日。是元宗降誕之辰。請以此日為千秋節。休假一日。群臣因獻甘露萬歲酎酒。士庶村社宴樂。由是天下以為常。乾元元年。太子太師韋見素。以九月三日肅宗降誕之辰。又請以此日為天平地成節。休假一日。自後代宗德宗順宗即位。雖未別置節日。每至降誕日。天下亦皆休假。臣以為乾曜見素等所奏以為節假者。蓋當時臣子之心。喜君父聖壽無疆。以為榮慶。今園陵既修。升祔將畢。謹尋禮意。不合更存休假之名。請付尚書省集百官與學官參議。敕宜依者。臣等聞君子名之必可言。言之必可行。故可言不可行。君子不言。伏以元宗肅宗代宗德宗順宗五聖。威靈在天已久。而當時慶誕猶存。正可言不可行之禮。請依王涇奏議。並停。制可。

四年閏三月敕。其諸道進獻。除降誕端午冬至元正。任以上貢。修其慶賀。其餘雜進。除二日條所供外。一切勒停。如違越者。所進物送納左藏庫。仍委禦史臺具名聞奏。

七年二月癸卯降誕節。宰臣舊例。進衣一副。惟李吉甫方固恩澤。別進馬二匹。賜通天犀帶以答之。

九年十月。敕停臘日。京兆府饗狐兔進獻。

十五年七月敕。今月六日。是朕降誕之辰。奉迎皇太后。宮中上壽。其日。並賜於光順門內殿。與百官相見永為常式。後竟以禮無所據。罷之。

長慶元年七月六日敕。自降誕之辰。百官於紫宸殿稱賀畢。詣昭德門。外命婦光順門。並進名奉賀皇太后。緣去年降誕稱賀。百官與命婦並集光順門。群情以為非便。故改其儀。

二年九月敕。蕃客等使。皆遠申朝聘。節遇重陽。宜共賜錢二百貫文。以充宴賞。仍給太常音樂。

三年九月。尚書左丞兼集賢學士韋綬。因奏重陽日。百官有曲江宴。時請以修撰校理等自為一會。從之。仍別賜宴錢。

三年三月。敕內侍省。每年上巳重陽日。如有百官宴會。宜每節賜錢五百十貫文。令度支支給。

寶歷元年四月。中書門下奏。皇帝降誕日。准故事。休假一日。從之。

其年五月。詔停諸親端午恭賀。

太和五年敕。端午節辰。方鎮例有進奉。其雜綵匹段。許進生白綾絹。

七年十月。中書門下奏。請以十月十日為慶成節。著於甲令。是日。上于宮中奉迎皇太后。與昆弟諸王宴樂。群臣詣延英門奉觴。上千萬壽。天下州府。並置宴一日。從之。

開成元年二月。京兆尹歸融奏。甫近上巳。準故事。曲江賜宴。今緣兩公主出降。府司供帳事殷。望請改日。上曰。去年重陽。改九月十九日。未失重九之義。今宜改十三賜宴。

二年九月敕。慶成節。朕之生辰。不欲屠宰。宴會蔬食。任陳脯醢。仍為永制。至四年。復令其日肉食。

其年九月。敕慶成節。宜令京兆府準上巳重陽例。于曲江宴會文武百官。其延英奉觴宜停。

三年十月。京兆府奏。慶成節及上巳重陽。百官於曲江亭子宴會。綵觴船兩隻。請以舊船上杖木為舫子。過會拆收。遇節即用者。敕。其上巳節置慶成節。及重陽節停。

五年四月。中書門下奏請。以六月一日為慶陽節。休假二日。著於令式。其天下州府。每年常設降誕齋。行香後。便令以素食宴樂。惟許飲酒及用脯醢等。京城內。宰臣與百官就詣大寺。共設僧一千人齋。仍望田裏借教坊樂官。充行香慶讚。各移本廚。兼下令京兆府別置歌舞。依奏。是年。文宗崩。武宗纂嗣。以誕慶日為慶陽節。

會昌元年二月敕。我聖祖降誕昌辰。宜改為降聖節。休假一日。其年六月。中書門下奏。慶陽節準敕。其日設齋錢。臣等請以百官共率料錢三百貫文充。從之。

二年五月敕。今年慶陽節。宜準例。中書門下等。並於慈恩寺設齋。行香後。以素食合宴。仍別賜錢三百貫文。委度支給付。令京兆府量事陳設。不用追集坊市歌舞。

六年六月奏。中書門下奏。請以降誕日為壽昌節。天下州府。並置宴一日。以為慶樂。前後休假三日。永著令式。從之。

龍紀元年二月。中書門下奏。請今月二十二日降聖日。為嘉會節。

天祐元年八月。中書門下奏。皇帝降誕日。請為乾和節。從之。

唐會要卷三十

  大內

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。改隋大興殿為太極殿。改隋昭陽門為順天門。至神龍元年二月。改為承天門。顯慶五年八月。有抱屈人齎鼓於朝堂訴。上令東都置登聞鼓。西京亦然。

景雲元年十月二十一日。以京大內為太極宮。

  宏義宮

武德五年七月五日。營宏義宮。初。秦王居宮中承乾殿。高祖以秦王有克定天下功。特降殊禮。別建此宮以居之。至九年七月。高祖以宏義宮有山林勝景。雅好之。至貞觀三年四月。乃徙居之。改為太安宮。六年二月三日。太宗正位於太極殿。監察禦史馬周上疏曰。臣伏見太安宮在城之西。其牆宇門闕之制。方之紫極。尚為卑小。臣伏以皇太子之宅。猶處城中。太安宮乃至尊所居。更在城外。雖太上皇遊心道素。志存清儉。陛下重違慈旨。愛惜人力。而番夷朝見。及四方觀者。有不足瞻仰焉。臣願營築雉堞。修起門樓。務從高敞。以稱萬方之望。則大孝昭乎天下矣。

  通義宮

武德六年四月二十四日。幸龍潛舊宅。改為通義宮。祭元皇帝於舊寢。以貞元皇后配享。上悲不自勝也。於是置酒高會。詔曰。爰擇良辰。言遵邑裏。禮同過沛。事等歸譙。故老鹹臻。旅姻斯會。肅恭薦享。感慶兼集焉。其年十二月九日。敕以奉義監為龍躍宮。即高祖舊居。

  慶善宮

武德元年十月十八日。以武功舊宅為武功宮。至六年十二月九日。改武功宮為慶善宮。太宗誕於此宮。至貞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。太宗幸慶善宮。賦詩。在樂卷。其年。諫議大夫蘇世長。侍宴於披香殿。酒酣奏曰。此殿隋煬帝所作耶。何雕麗之若此。高祖謂曰。卿好諫似直。其心實詐。豈不知此殿是我所造。何須設詭。而疑煬帝乎。世長曰。臣實不知。若陛下作此。誠非所宜。臣昔在武功。幸常陪侍。見陛下宅宇。纔蔽風霜。當此之時。亦以為足。今初有天下。而於隋宮之內。又加雕飾。欲撥其亂。寧可得乎。

  太和宮

武德八年四月二十一日。造太和宮於終南山。貞觀十年廢。至二十一年四月九日。上不豫。公卿上言。請修廢太和宮。厥地清涼。可以清暑。臣等請徹俸祿。率子弟微加功力。不日而就。手詔曰。比者風虛頗積。為弊至深。況復炎景蒸時。溫風鏗節。沈屬此。理所不堪。久欲追涼。恐成勞擾。今卿等有請。即相機行。於是遣將作大匠閻立德。於順陽王第取材瓦以建之。包山為苑。自裁木至於設幄。九日而畢功。因改為翠微宮。正門北開。謂之雲霞門。視朝殿名翠微殿。寢名含風殿。並為皇太子搆別宮。正門西開。名金華門。殿名喜安殿。

  洛陽宮

武德四年十二月七日。使行臺僕射屈突通。焚乾元殿應天門紫微觀。以其太奢。至貞觀三年。太宗將修洛陽宮。民部尚書戴冑諫曰。關中河外。近置軍團。富室強丁。並從戎旅。重以九成作役。餘丁向盡。去京二千里內。先配司農將作。假有遺餘。勢何足紀。亂離甫弭。戶口單弱。一人就役。舉家便廢。入軍者督其戎仗。從役者責其糧。盡室經營。多不能濟。以臣愚慮。恐致怨嗟。今丁既役盡。賦調不減。費用不止。帑藏空虛。且洛陽宮殿。足蔽風雨。數年功畢。亦謂非晚。若頓修營。恐傷勞擾。上嘉之。因謂侍臣曰。戴冑於我。無骨肉之親。但以忠直勵行。情深體國。事有機要。無不上聞。至四年六月二十二日。發卒又修洛陽宮。給事中張元素諫曰。陛下承百王之末。屬凋弊之餘。必欲節以禮制。陛下宜以身為先。東都未有幸期。即令補葺。豈民人之所望也。陛下初平東都之始。層樓廣殿。皆令撤毀。天下翕然。同心欣仰。豈有初則惡其侈靡。今乃襲其雕麗。臣每承德音。未即巡幸。此則事不急之務。成虛費之勞。國無兼年之積。何用兩都之好。臣聞阿房成。秦人散。章華就。楚眾離。又乾元畢功。隋人解體。以陛下今時功力。何如隋日。役瘡痍之人。襲亡隋之弊。恐甚於煬帝。深願陛下思之。無為由餘所笑。則天下幸甚。上大悅。謂房元齡曰。洛陽土中。朝貢道均。朕故修營。意在便於百姓。今元素上表。實亦可依。後必事理須行。露坐亦復何苦。所有作役。宜即停之。顯慶元年。敕司農少卿田仁汪。因舊殿餘址。修乾元殿。高一百二十尺。東西三百四十五尺。南北一百七十六尺。至麟德二年二月十二日。所司奏。乾元殿成。其應天門先亦焚之。及是造成。號為則天門。神龍元年三月十一日。避則天後號。改為應天門。唐隆元年七月。避中宗號。改為神龍門。開元初。又為應天門。天寶二年十二月四日。又改為乾元門。

垂拱四年二月十日。拆乾元殿。於其地造明堂。至開元二十七年九月十日。於明堂舊址。造乾元殿。

上元二年。高宗將還西京。乃謂司農少卿韋機曰。兩都是朕東西之宅也。見在宮館。隋代所造。歲序既淹。漸將頹頓。欲修殊費財力。為之奈何。機奏曰。臣曹司舊式。差丁採木。皆有雇直。今戶奴採斫。足支十年。所納丁庸。及蒲荷之直。在庫見貯四十萬貫。用之市材造瓦。不勞百姓。三載必成矣。上大悅。乃召機攝東都將作少府兩司事。使漸營之。於是機始造宿羽高山等宮。其後。上遊於洛水之北。乘高臨下。有登眺之美。乃敕韋機造一高館。及成臨幸。即令列岸修廊。連亙一裏。又于澗曲疏建陰殿。機得古銅器。如盆而淺。中有蹙起雙鯉之狀。魚間有四篆字。長宜子孫。至儀鳳四年。車駕入洛。乃移禦之。即今之上陽宮也。尚書左僕射劉仁軌。謂侍禦史狄仁傑曰。古之陂池臺榭。皆在深宮重城之內。不欲外人見之。恐傷百姓之心也。韋機之作。列岸修廊。在於闉堞之外。萬方朝謁。無不睹之。此豈致君堯舜之意哉。韋機聞之曰。天下有道。百司各奉其職。輔弼之臣。則思獻替之事。府藏之臣。行詔守官而已。吾不敢越分也。

  大明宮

貞觀八年十月。營永安宮。至九年正月。改名大明宮。以備太上皇清暑。公卿百僚。爭以私財助役。至龍朔二年。高宗染風痺。以宮內湫溼。乃修舊大明宮。改名蓬萊宮。北據高原。南望爽塏。六月七日。制蓬萊宮諸門殿亭等名。至三年二月二日。稅延。雍。同。岐。豳。華。寧。鄜。坊。涇。虢。絳。晉。蒲。慶等十五州率口錢。修蓬萊宮。二十五。減京官一月俸。助修蓬萊宮。四月二十二日。移仗就蓬萊宮新作含元殿。二十五日。始禦紫宸殿聽政。百僚奉賀。新宮成也。初。遣司稼少卿梁孝仁監造。悉於庭院列白楊樹。左騎衛大將軍契苾何力入宮中縱觀。孝仁指白楊曰。此木易長。不過二三年。宮中可得蔭映。何力不答。但誦古詩曰。白楊多悲風。蕭蕭愁殺人。意謂此特塚墓木也。孝仁遽令伐去之。更植桐柏。謂人曰。禮失求之於野。固不虛也。東臺侍郎張文瓘諫曰。人力不可不惜。百姓不可不養。養之逸則富以康。使之勞則怨以叛。秦皇漢武。廣事四夷。多造宮室。致使土崩瓦解。戶口減半。臣聞制治於未亂。保邦於未危。人罔常懷。懷於有仁。陛下不制之於未亂之前。安能救之于既危之後。百姓不堪其弊。必搆禍難。殷鑒不遠。近在隋朝。臣願稍安撫之。無使生怨。上深納其言。

永隆二年正月十日。王公已下。以太子初立。獻食。敕于宣政殿會百官及命婦。太常博士袁利貞上疏曰。伏以恩旨。于宣政殿上兼。設命婦坐位。奏九部伎。及散樂。並從宣政門入。臣以為前殿正寢。非命婦宴會之處。象闕路門。非倡優進禦之所。望請命婦會於別殿。九部伎從東門入。散樂一色。伏望停省。若於三殿別所。自可備極恩私。上從之。改向麟德殿。至開元十六年五月六日。唐昌公主出降。有司進儀注。於紫宸殿行五禮。右補闕施敬本。左拾遺張烜。右拾遺李銳等。連名上疏曰。竊以紫宸殿者。漢之前殿。周之路寢。陛下所以負黼扆。正黃屋。饗萬國。朝諸侯。人臣致敬之所。猶元極可見。不可得而升也。昔周女出降於齊。而以魯侯為主。但有外館之法。而無路寢之事。今欲紫宸殿會禮。即當臣下攝行。馬入於庭。醴升於牖。主人授幾。逡巡紫座之間。賓使就筵。登降赤墀之地。又據主人辭稱吾子有事。至於寡人之室。言詞僭越。事理乖張。既黷威靈。深虧典制。其問名納采等。並請權於別所。上納其言。移於光順門外。設次行禮。

咸亨元年三月四日。改蓬萊宮為含元殿。

長安元年十一月。又改為大明宮。十二月一日。改含元殿為大明殿。

神龍元年二月。復改為含元殿。

上元二年七月。延英殿當禦坐。生玉芝一莖。三花。親制玉靈芝詩三章。章八句曰。玉殿肅肅。靈芝煌煌。重英發秀。連葉分房。宗廟之福。垂其耿光。原闕二句。元氣產芝。明神合德。紫微間彩。白蕣呈色。載啟瑞圖。庶符皇極。天心有眷。王道惟則。幸生芳本。當我宸旒。效此靈質。寶玉獻猷。神惟不愛。道亦無求。端拱思維。永荷天休。

建中元年九月。將作監言。請修內廊。是歲孟冬。為魁罡。不利修作。太史請卜佗時。上曰。啟塞從時。詭妄之書。勿信。乃命修之。

貞元三年十二月。初作元英門觀於大明宮北垣。

  玉華宮

貞觀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。造玉華宮於坊州宜君縣之鳳凰穀。正門曰南風門。殿名玉華殿。皇太子所居。南風門東。正門曰嘉禮門。殿名暉和殿。正殿瓦覆。餘皆葺之以茅。意在清涼。務從儉約。至永徽二年九月三日。廢玉華宮以為佛寺。苑內舊是百姓田。並還本主。至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。太宗以新造離宮。務從卑儉。終費人力。謂侍臣曰。唐堯茅茨不翦。以為儉德。不知堯之時。無瓦為蓋。桀紂之為。若於無瓦之晨。為茅茨者。未為儉德。不翦之言。蓋書史粉飾之耳。朕今構采椽於椒風之日。立茅茨於有瓦之時。將為節儉。自當不謝古者。昔宮室之廣。人役之勞。切以此再思。不能無愧。其月。徐充容上表曰。妾聞為政之本。貴在無為。竊見土木之工。不可兼遂。北闕初見。南營翠微。曾未逾時。玉華復興。因山藉水。非無架築之勞。損之又損。頗有工力之費。終以茅茨示約。猶興木石疲民。假使和僦取人。不無煩擾之弊。是以卑宮菲食。聖王之所安。金屋瑤臺。驕主之所麗。故有道之君。以逸逸人。無道之君。以樂樂身。願陛下使之以時。則力不竭矣。用而息之。則人斯悅矣。

二十二年四月。太宗禦製玉華宮銘。詔令皇太子已下並和。

  九成宮

永徽二年九月八日。改九成宮為萬年宮。至乾封二年二月十日。改為九成宮。三年四月。將作大匠閻立德。造新殿成。移禦之日。謂侍臣曰。朕性不宜熱。所司頻奏。請造此殿。既作之後。深懼人勞。今既暑熱。朕在屋下。尚有流汗。匠工暴露。事亦可湣。所以不令精妙者。意祗避炎暑耳。長孫無忌曰。聖心每以恤民為念。天德如此。臣等不勝幸甚。

五年三月。幸萬年宮。上謂太尉無忌曰。此宮非直涼冷宜人。且去京不遠。朕離此十年。屋宇無多損壞。昨者不易一椽一瓦。便已可安。不知公等得安堵否。曹司廨署周足否。乃親制萬年宮銘並序。七百餘字。群臣請刊石。建於永光門。詔從之。

  奉天宮

永淳元年七月。造奉天宮於嵩山之南。仍置嵩陽縣。監察禦史李善感諫曰。自古帝皇。莫不以登封告成為盛事。天皇以封泰山。告太平。致群瑞。則與三皇五帝比隆矣。但數年以來。菽粟不稔。百姓餓死。道路相望。兼之四夷交侵。日有徵發。天皇恭默思譴。方便營造宮室。勞役不已。天下聞之。莫不失望。臣聞不矜細行。終累大德。臣忝任禦史。是國家耳目。竊以此為憂。上雖優容之。竟不納。其時承平已久。諫諍殆絕。善感既進諫書。時人甚稱美之。

宏道元年十二月。遺詔廢之。

文明元年二月。改為嵩陽觀。

  三陽宮興泰宮附

聖歷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。造三陽宮於嵩陽縣。

久視元年七月三日。左補闕張說。以車駕在三陽宮。不時還都。上疏曰。陛下屯萬乘。幸離宮。暑退涼歸。未降還旨。愚臣固陋。恐非良策。請為陛下陳其不可。三陽宮去洛城一百六十裏。有伊水之隔。崿阪之峻。過夏涉秋。水潦方積。道壞山險。不通轉運。河廣無梁。咫尺千里。扈從兵馬。日費資給。連雨彌旬。恐難周濟。陛下太倉武庫。並在都邑。紅粟利器。蘊若山邱。奈何去宗廟之上都。安山谷之僻處。是猶倒持劍戟。示人鐏柄。夫禍變之生。在人所忽。故曰。安樂必誡。無行所悔。今國家北有胡寇覷邊。南有夷獠騷徼。關西小旱。耕稼是憂。安東近平。輸漕方始。臣願陛下及時旋軫。天下群生。莫不幸甚。

長安四年正月二十二日。毀三陽宮。取其材木。造興泰宮於壽安縣之萬安山。左拾遺盧藏用上表諫曰。臣愚雖不達時變。竊嘗讀書。見古帝王之跡眾矣。臣聞土階三尺。茅茨不翦。采椽不斲者。唐堯之德也。卑宮室。菲飲食。盡力乎溝洫者。大禹之行也。惜中人十家之產。而罷露臺之制者。漢文之明也。並能垂名無窮。為帝皇之烈。豈不以克念徇物。博施濟眾。以臻於仁恕哉。今陛下崇臺邃宇。離宮別館。亦已多矣。更窮人之力。以事土木。臣恐議者。以為陛下不愛人。務奉己也。左右近臣。多以順意為忠。朝廷具僚。皆以犯忤為患。至令陛下不知百姓失業。百姓亦不知左右傷陛下之仁也。小臣固陋。不識忌諱。敢冒死上聞。乞下臣此章。與執政者議其可否。

  興慶宮

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九日。以興慶裏舊邸為興慶宮。初。上在藩邸。與宋王等同居於興慶裏。時人號曰五王子宅。至景龍末。宅內有龍池湧出。日以浸廣。望氣者雲。有天子氣。中宗數行其地。命泛舟。以駝象踏氣以厭之。至是為宮焉。後於西南置樓。西面題曰花萼相輝之樓。南面題曰勤政務本之樓。至二十五年。元宗謂諸王曰。我自奉先帝宮室。不敢有加。時時補葺。已愧於勞人矣。惟興慶創制。乃朝廷百辟卿士。以吾舊邸。因欲修建。不免群卿考室之詞。以俟庶民子來之請。亦所以表休徵之地。新作南樓。本欲察甿俗。採風謠。以防壅塞。是亦古闢四門達四聰之意。時有作樂宴慰。不徒然也。又因大哥讓朱邸。以成花萼相輝之美。歷觀自古聖帝明王。有所興作。欲以助教化也。我所冀者。式崇敦睦。漸漬薄俗。令人知信厚爾。至十六年正月三日。始移仗於興慶宮聽政。二十四年六月。廣花萼樓。築夾城至芙蓉園。十二月三日。毀東市東北角。道政坊西北角。以廣花萼樓前。

天寶十載四月二十一日。興慶宮造交泰殿成。

元和十四年三月。詔左右軍各以官健二千人。修勤政樓。

太和三年十月。敕修南內天同殿十三間。及勤政樓明光樓。

大中五年。詔修明儀樓。

  華清宮

開元十一年十月五日。置溫泉宮於驪山。至天寶六載十月三日。改溫泉宮為華清宮。至天寶九載九月幸溫泉宮。改驪山為會昌山。至十載。又改為昭應山。仍于秦坑儒之處立祠。以祀遭難諸儒。

天寶元年十月。造長生殿。名為集靈臺。以祀神。

六載十二月。發馮翊華陰等郡丁夫。築會昌羅城於溫陽。置百司。

七載十二月二日。元元皇帝降于朝元閣。改為降聖閣。八載四月。新作觀風樓。

  諸宮

武德七年五月十七日。造仁智宮於宜州宜君縣。

貞觀二年八月。上每日視於西宮。公卿奏以宮中卑溼。請立一閣。上曰。若遂來請。縻費良多。昔漢文帝將起露臺。而惜中人十家之產。朕德不逮乎漢帝。而所費過之。豈為人父母之道哉。竟不許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。新作飛山宮。七月二十日。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園囿。以分給遭水之家。

十四年八月五日。營襄城宮。初。太宗將幸洛陽。遣將作大匠閻立德。訪可清暑之地。以建離宮。遂於汝州西山。前臨汝水。傍通廣城澤。以置宮焉。役工一百九十萬。雜費稱是。至十五年三月七日。幸襄城宮。及至。暑熱甚。又多毒虺。太宗大怒。九日。免立德官。而罷其宮。分賜百姓。

顯慶五年四月八日。於東都苑內造八關涼宮。五月二十二日。改為合璧宮。儀鳳三年正月七日。于藍田縣新作涼宮。宜名萬全宮。宏道元年十二月七日。遺詔廢之。

儀鳳四年五月十九日。造紫桂宮于澠池縣西。至永淳元年四月十三日。改芳桂宮。宏道元年。遺詔廢之。長安二年六月。于雍州永安縣置涼宮。以永安為名。仍令特進武三思充使營造。

景龍元年十月。敕宮殿門。皇城門。京城門。禁苑門。左右內外。各給交魚符一合。巡魚符一合。左廂給開門魚一合。右廂給閉門魚一合。左符付監門掌。交番巡察。每夜並非時開閉。則用之。

開元十一年正月十四日。改潞州舊宅為飛龍宮。

  雜記

武德三年七月八日。敕隋代離宮別館。遊憩所。並廢。九年六月。改東宮宏禮嘉福等門為重光宣明門。

長安二年正月十七日。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。請準舊制。改東宮殿及各門。與皇太子名同者。上疏曰。謹按史籍所載。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。未有稱皇太子名者。當為太子皇儲。其名尊重。不敢指斥。所以不言。西晉僕射山濤啟事。稱皇太子而不言名。濤中朝名士。必詳典籍。故不稱名。應有憑準。朝官尚猶如此。宮臣諱則不疑。今東宮殿及門名。皆有觸犯。臨事論啟。迴避甚難。孝敬皇帝為太子時。改宏教門為崇教門。沛王為皇太子時。改崇賢館為崇文館。皆避名諱。以尊禮典。此則成例。足為規模。上從之。

神龍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。有司奏。以宮殿名與沛王諱同者。悉改焉。遂改昭慶殿章德殿昭賢侯廟。

三年八月二十一日。改元武樓為神武制勝樓。

開元二十六年正月六日。修望春宮。至十月。兩京路行宮。各造殿宇。及屋千間。

貞元四年十月二十五日。戶部侍郎班宏。奉敕修延喜門。築夾城。五年正月十九日。宏又修元武樓。

十二年八月六日。戶部尚書裴延齡。奉敕修望仙樓。至十三日。令又築望仙樓東夾城。其年十二月。度支郎中兼禦史中丞副知度支蘇弁。奉敕改造三殿前會慶亭。

十三年九月。上謂戶部侍郎判度支裴延齡曰。朕以浴堂院殿。一袱損壞。欲換之而未能。裴延齡曰。陛下自有本分錢物。用之不竭。上驚曰。本分錢物何也。對曰。準禮經。天下賦稅三分。一分充乾豆。一分充賓客。一分充君之庖廚。乾豆者。供宗廟也。亦不能分財物。至於諸國蕃客。及迴紇馬價。皆極簡儉。庖廚之餘。其數尚多。陛下本分也。用修數十殿。亦不合疑。何況一袱邪。上頷之而已。又奏近於同州。檢得一穀。材木可數千條。皆長七八丈。上曰。人言天寶中。側近求覓長五六十尺者尚無。今何近處忽有此木。延齡曰。生自關輔。蓋為聖時。豈前時合得有也。其姦佞如此。

十四年三月三日。造會慶亭於麟德殿前。

元和二年六月。詔左神策軍。新築夾城。置元化門晨輝樓。

三年十月。敕修南內宮牆舍。共一千六百間。

五年十一月。上謂宰臣曰。朕以禁中舊殿。歲久傾危。欲漸修葺。緣國用未足。每務簡儉。至於車服食飲。亦畏奢侈。不知竟可營造否。權德輿對曰。仲尼謂大禹卑宮室。菲飲食。惡衣服。為無間。漢文帝欲起露臺。以百金中人十家之產。吾奉先帝宮室。常恐羞之。何以臺為。遂止。是以文帝之代。四海庶富。俗知禮讓。今陛下至誠恭儉。有過前王。當為天下幸甚。

六年五月。詔毀興安門南竹亭。

十二年四月。詔右神策軍。以眾二千築夾城。自雲韶門過芳林門。西至修德裏。以通於興福佛寺。其年閏五月。新造蓬萊池周廊四百間。

十三年二月。詔六軍使創修麟德殿之右廊。是月。浚龍首池起承暉殿。雕飾綺煥。徙植佛寺之花木以充焉。

十五年二月。詔於西廊內開便門。以通宰臣自閣中赴延英路。七月。新作永安殿及寶慶殿。修日華門。通乾門。並朝堂廊舍。八月。發神策六軍三千人。浚魚藻池。十月。發右神策兵各千人。於門下省東少陽院前築牆。及造樓觀。

長慶元年五月。禁中造百尺樓。時帑藏未實。內外多事。土木之工屢興。物議喧然。

寶歷元年五月。神策軍於苑內古長安城中。修漢未央宮。掘地獲白玉一。長六尺。其年九月。敕長春宮莊宅。宜令內莊宅使營建。

太和元年四月。詔毀昇陽殿東放鴨亭。望仙門側看樓十間。並敬宗所造也。

二年八月。敕修安福樓及南殿院屋宇一百八十八間。又修兩儀殿及甘露殿。共一百七十二間。

九年七月。敕修紫雲樓於芙蓉北垣。九月。內出新造紫雲樓彩霞亭額。左軍中尉仇士良。以鼓吹迎於銀臺門。時上好詩。每吟杜甫曲江行雲。江頭宮殿鎖千門。細柳新蒲為誰綠。乃知天寶已前。曲江四面。皆有行宮臺殿。思復昇平故事。故為樓殿壯之。

會昌元年三月。敕造靈符應聖院。五年正月。造仙臺。其年六月。修望仙樓及廊舍。共五百三十九間。

大中元年二月。敕修百福殿院八十間。其年七月。敕親親樓號雍和殿。別造屋宇廊舍七百間。二年正月。敕修右銀臺門樓屋宇。及南面城牆至叡武樓。

天祐二年四月敕。自今年五月一日後。常朝出入。取東上閣門。或遇奉慰。即開西上閣門。永為定制。其年五月四日。敕改東都延喜門為宣仁門。重明門為興教門。長樂門為光政門。光範門為應天門。乾化門為乾元門。宣政門為敷政門。宣政殿為貞觀殿。日華門為左延福門。月華門為右延福門。萬壽門為萬春門。積慶門為興善門。含章門為膺福門。含清門為延義門。金鑾門為千秋門。延和門為章善門。以保寧殿為文思殿。其見在門名。與西京門同名。並宜改復洛京舊門名。

唐會要

唐會要卷三十一

 輿服上  裘冕

舊制。天子之服。則有大裘冕。袞冕。鷩冕。毳冕。絺冕。元冕。通天冠。武弁。黑介幘。白紗帽。平準帽。翼善冠之服。並出於殿中省。皇后之服。則有褘衣。鞠衣。鈿´禮衣之服。並出於內侍省。太子之服。則有袞冕。具服遠遊冠。公服遠遊冠。烏紗帽。弁服。平巾幘。進德冠之服。並出於左春坊。凡王公第一品。服袞冕。二品服鷩冕。三品服毳冕。四品服絺冕。五品服元冕。六品至九品服爵弁。

武德四年七月定制。凡衣服之令。天子之服有十二等。大裘冕。袞冕。鷩冕。毳冕。絺冕。元冕。通天冠。武弁。黑介幘。白紗帽。平巾幘。白帢。是也。

顯慶元年九月十九日。修禮官臣無忌志寧敬宗等言。準武德初撰衣服令。乘輿祀天地。服大裘冕。無旒。臣勘前件令。是武德初撰。雖憑周禮。理極未安。謹按郊特牲雲。周之始郊。日南至。被袞以象天。戴冕藻十有二旒。則天數也。而此二禮。俱說周郊。袞與大裘。事乃有異。按月令。孟冬。天子始裘。明以禦寒。理非當暑。若啟蟄祈穀。冬至報天。行事服裘。義歸通允。至於夏季迎氣。龍見而雩。炎熾方隆。如何服之。謹尋歷代。唯服袞章。與郊特牲義旨相協。按周遷輿服志雲。漢明帝永平二年。詔採周官禮記。始制祀天地服。惟天子備十二章。沈約宋書志雲。魏晉郊天。亦皆服袞。宋魏周齊隋。禮令祭服。悉同斯則。百王通典。炎涼無妨。復與禮經。事無乖舛。今請憲章故實。郊祭天地。皆服袞冕。其大裘請停。仍改禮令。又撿新禮。皇帝祭社稷。絺冕四旒。衣三章。祭日月。服元冕三旒。衣無章。謹按令文。是四品五品之服。此三公亞獻。皆服袞衣。孤卿助祭。服毳及鷩。斯乃乘輿章數。同於大夫。君少臣多。殊為不可。周禮雲。祀昊天上帝。則服大裘而冕。祀五帝亦如之。享先王則袞冕。享先公則鷩冕。祀四望山川則毳冕。祭社稷五祀則絺冕。祀諸小祀則元冕。又雲。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。袞冕已下。皆如王之服。所以三禮義宗。遂有二釋。一雲。公卿大夫助祭之日。所服之服。降王一等。又雲。悉與王同。求其折衷。俱未通允。但名位不同。禮亦異數。天子以十二為節。義在法天。豈有四旒三章。翻為禦服。若諸臣助祭。冕與王同。便是貴賤無分。君臣不別。如其降王一等。則王著元冕之時。群臣次服爵弁。既屈天子。又貶公卿。周禮此文。久不施用。是故漢魏以來。下迄隋代。相承舊事。唯用袞冕。今新禮。親祭日月。仍服五品之服。臨事施行。極不穩便。請遵歷代故實。諸祭並用袞冕。制可之。無忌等又奏曰。皇帝為諸臣及五服親舉哀。依禮著素服。今令乃雲白帢。禮令乖舛。須歸一塗。且白帢出自近代。事非稽古。雖著令文。不可行用。請改從素服。以合禮文。制從之。

儀鳳二年。太常博士蘇知機又上表。以公卿以下冕服。請別立節文。敕下有司詳議。崇文館學士校書郎楊炯議曰。今表請制大明冕十二章。乘輿服之者。謹按日月星辰。已施於旌旗矣。龍虎火山。又不逾於古矣。而雲麟鳳有四靈之名。元龜有負圖之應。雲有紀官之號。水有感德之祥。此蓋別表休徵。終是無逾比象。然則皇王受命。天地興符。仰觀則璧合珠連。俯察則銀黃玉紫。盡南宮之粉壁。不足寫其形狀。罄東觀之鉛黃。無以紀其名實。固不可畢陳於法服也。雲也者。從龍之氣也。水也者。藻之自生也。又不假別為章目也。鷩冕八章。三公服之。鷩者。太平之瑞也。非三公之德也。鷹鸇者。鷙鳥也。適可以辨祥刑之職也。熊羆者。猛獸也。適可以旌武臣之力也。又稱藻為水草。無所法象。引張衡賦雲。蔕倒茄於藻井。披江葩之狎獵。謂為蓮花。取其文采者。夫茄蓮也。若以蓮花代藻。變古從今。既不知木草之名。亦未達文章之意。又毳冕六章。三品服之者。按此王者祀四望服之名也。今三品乃得同王之毳冕。而三公不得同王之袞名。豈惟顛倒衣裳。抑亦自相矛盾。又黼冕四章。五品服之。考之於古。則無其名。驗之於今。則非章首。此則不經之甚也。夫禮惟從俗。則命為制。令為詔。乃秦王之故事。猶可以適於今矣。若乃義取隨時。則出稱警。入稱蹕。乃漢朝之舊儀。猶可以行於代矣。亦何取變周公之軌物。改宣尼之法度者哉。由是竟寢知機所請。

開元十一年冬。將有事於南郊。中書令張說奏稱。准令。皇帝祭昊天上帝。服大裘之冕。事出周禮。取其質也。永徽二年。高宗享南郊用之。顯慶元年修禮。改用袞冕。事出郊特牲。取其文也。自則天已來用之。若遵古制。則應用大裘。若便於時。則袞冕為美。令所司造二冕呈進。上以大裘樸略。冕又無旒。既不可通用於寒暑。乃廢而不用之。自是。元正朝會。用袞冕及通天冠。大祭祀依郊特牲。亦用袞冕。自餘諸服。雖著在令文。不復施用。

二十六年。肅宗為皇太子。受冊。太常所撰儀注。有服絳紗袞之文。太子以為與皇帝所稱同。上表辭不敢當。請有司易之。上令百官詳議。尚書左丞相裴耀卿。太子太師蕭嵩等奏曰。謹按衣服令。皇太子具服。有遠遊冠。三梁。加金附蟬九首。施珠翠。黑介幘。髮纓綏。犀簪。導絳紗袞。白紗中單。皁領。褾。白裙襦。方心曲領。絳紗蔽膝。革帶。劍佩。綬等。謁廟還宮。元日冬至朔日。入朝釋奠則服之。其絳紗袞。則是冠衣之內。一物之數。與裙襦劍佩等無別。至於貴賤之差。尊卑之異。則冠為首飾。名制有殊。並珠旒及裳綵章之數。多少有別。自外不可事事差異。亦有上下通服。名制是同。禮重則具服。禮輕則從省。今以至敬之情。有所不敢。衣服不可減省。稱謂須更變名。望所撰儀注。不以絳紗袞為稱。但稱為具服。則尊卑有差。謙光成德。議奏。上手敕改為朱明服。下所司行用焉。

  章服品第

舊儀有朝服亦名具服。一品已下。五品已上。陪祭朝享。拜表大事。則服之。六品已下。唯無劍佩綬。又有公服。亦名從省服。一品已下。五品已上。朔望朝謁。及見東宮。則服之。六品已下。去紛鞶囊。皆雙綬。又九品已上。朔望朝參者。十月一日已後。二月三十日已前。並服蔥褶。五品已上。著珂傘。

貞觀四年八月十四日。詔曰。冠冕制度。以備令文。尋常服飾。未為差等。於是三品已上服紫。四品五品已上服緋。六品七品以綠。八品九品以青。婦人從夫之色。仍通服黃。至五年八月十一日。敕七品以上。服龜甲雙巨十花綾。其色綠。九品以上。服絲布及雜小綾。其色青。至龍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。孫茂道奏稱。準舊令。六品七品著綠。八品九品著青。深青亂紫。非卑品所服。望請改。六品七品著綠。八品九品著碧。朝參之處。聽兼服黃。從之。

鹹亨五年五月十日敕。如聞在外官人百姓。有不依令式。遂於袍衫之內。著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子。或於閭野。公然露服。貴賤莫辨。有斁彜倫。自今以後。衣服下上。各依品秩。上得通下。下不得僭上。仍令有司嚴加禁斷。

上元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。一品已下文官。並帶手巾。算袋。刀子。礪石。其武官欲帶者。亦聽之。文武三品已上服紫。金玉帶十三銙。四品服深緋。金帶十一銙。五品服淺緋。金帶十銙。六品服深綠。七品服淺綠。並銀帶。九銙。八品服深青。九品服淺青。並石帶。九銙。庶人服黃銅鐵帶。七銙。前令九品已上。朝參及視事。聽服黃。以洛陽縣尉柳延服黃夜行。為部人所毆。上聞之。以章服紊亂。故以此詔申明之。朝參行列。一切不得著黃也。

文明元年七月五日詔。八品已下。舊服青者。並改為碧。

神龍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敕。停京官六品已下著緋蔥褶令。各依本品為定。

景雲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制。令內外官。依上元元年敕。文武官咸帶七事。謂佩刀。刀子。礪石。契苾真。噦厥針筒。火石袋。韘等。其腰帶一品至五品。並用金。六品至七品。並用銀。八品九品。並用石。

開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敕。百官所帶跨巾算袋等。每朔望朝參日著。外官衙日著。餘日停。其年七月二十五日敕。珠玉錦繡。既令禁斷。準式。三品已上飾以玉。四品已上飾以金。五品已上飾以銀者。宜於腰帶及馬鐙酒杯杓依式。自外悉斷。

十九年六月敕。應諸服蔥褶者。五品已上。通用紬綾及羅。六品已下小綾。除頭外。不得服羅縠。及著獨窠繡綾。婦人服飾。各依夫子。五等以上諸親婦女。及五品已上母妻。通服紫。九品已上母妻。通服朱。五品已上母妻。衣腰襻褾。緣用錦繡。流外及庶人。不得著紬綾羅縠。五色線t履。几色衣不過十二破。渾色衣不過六破。帽子皆大露面。不得有掩蔽。正朝會及大禮陳設事。緣供奉官攝官者。並依攝官服之。

元和十二年六月九日。太子少師鄭餘慶奏。內外官服朝服入祭服者。其中五品。多有疑誤。約職事宜。自今已後。其職事官是五品者。雖帶六品已下散官。即有劍佩綬。其六品已下職事官。縱有五品已下散官。並不得服劍佩綬。

龍紀元年十一月。將有事圜丘。上宿齋於武德殿。宰臣百寮。朝服於位。時兩軍中尉楊復恭。及兩樞密皆朝服侍上。太常博士錢珝李綽等奏曰。今皇帝赴齋。內臣朝服。竊詳國朝故事。及近代禮令。並無內官朝服助祭之文。若須要冠服。請各依所兼正官。隨資品。依令式。服本官之服。從之。

  內外官章服

舊制。凡授都督刺史。皆未及五品者。並聽著緋佩魚。離任則停之。若在軍賞緋紫魚袋者。在軍則服之。不在軍不在服限。若經敘錄不合得者。在軍亦停之。

開元三年四月敕。宰臣自朝廷出鎮。請朝官至侍禦史已上者。即許兼受章服。便為久例。

其年八月詔。駙馬都尉。從五品階。自今已後。宜準令式。仍借紫金魚袋。駙馬都尉借紫。自此始也。

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。彰施服色。分別貴賤。苟容僭濫。則有乖儀式。如聞內外絕無官者。皆詐著綠。不以為事。又軍將在陣。賞借緋紫。本是從戎胯之服。一得之後。遂別造長袍。遞相倣傚。又入蕃使。別敕借緋紫者。使回合停。自今已後。衙內宜專定殿中侍禦史糾察。天授二年八月二十日。左羽林大將軍建昌王攸寧。賜紫金帶。九月二十六日。除納言。依舊著紫帶金龜。借紫自此始也。

八年二月二十日敕。都督刺史品卑者。借緋及魚袋。永為常式。

二十五年五月三日敕。緋紫之服。班命所崇。以賞有功。不可僭濫。如聞諸軍賞借。人數甚多。曾無甄別。是何道理。自今已後。除灼然有戰功外。餘不得輒賞。

大中元年。中書門下奏。幕府遷授章服。貞元元年之間。使府奏職至侍禦史。然後許兼省官。至章服皆計考效。近日奏行殿中及戎卒。便請朱紫。數事俱行。其中自綠腰金。皆非典故。今請自侍禦史待年月足後。更奏始與省官。至於朱紫。許於本使府有事績尤異者。然後許奏請。惟副使行軍。奏職特加。先著綠便許緋。餘不在此限。

三年五月。中書門下奏。增秩賜金紫。雖有故事。如觀察使奏刺史善狀。並須指事而言。不得虛為文飾。其諸道副使判官。如事績尤異。然後許奏論。惟副使行軍。先著綠便許賜緋。其餘不在此限者。諸使奏請。或資品尚淺。即請章服。或賜緋未幾。又請賜紫。準令。入仕十六考職事官。散官皆至五品。始許著緋。三十考職事官四品。散官三品。然後許衣紫。除臺省清要。牧守常典。自今已後。請約官品為例。判官上檢校五品者。雖欠階考。量許奏緋。副使行軍。俱官至侍禦史已上者。縱階考未至。亦許奏緋。如已檢校四品官。兼中丞。先賜緋。經三周年已上者。兼許奏紫。其有職事尤異。關錢穀者。須指事上言。監察已下。量與減年限。進改殿中已上。然後可許賜章服。公事尋常者。不在奏限。依奏。

  雜錄

乾封二年二月。禁工商不得乘馬。

神龍二年九月。儀制令。諸一品已下。食器不得用渾金玉。六品已下。不得用渾銀。

太和元年五月敕。衣服車乘。器用宮室。侈儉之制。近日頗差。宜準儀制令。品秩勳勞。仍約今時所宜。撰等級。送中書門下參酌奏聞。

三年九月敕。兩軍諸司內官。不得著紗縠綾羅等衣服。

六年六月勒。詳度諸司制度條件等。禮部式。親王及三品已上。若二王後。服色用紫。飾以玉。五品已上。服色用朱。飾以金。七品已上。服色用綠。飾以銀。九品已上。服色用青。飾以石。應服綠及青人。謂經職事官成。及食祿者。其用勳官及爵。直司依出身品。仍聽佩刀礪紛帨。流外官及庶人。服色用黃。飾以銅鐵。其諸親朝賀宴會服飾。各依所準品。又請一品二品許服玉。及通犀。三品許服花犀斑犀及玉。又服青碧者。許通服綠。餘依禮部式。又應三省禦史臺。兩京諸司。及諸道在城職掌官等。諸不許用本官本品例。仍並不得服犀玉。及車馬不得飾以金銀。又袍襖衫等。曳地不得長二寸已上。衣袖不得廣一尺三寸已上。婦人制裙。不得闊五幅已上。裙條曳地。不得長三寸已上。襦袖等不得廣一尺五寸已上。又六典及禮部式。諸文武官赴朝。諸府道從職事。一品及開府儀同三司。聽七騎。二品及特進。聽五騎。三品及散官。三騎。四品五品。二騎。六品已下。一騎。其散官及以理去官。五品已上。將從不得過兩騎。若京城外。不在此限。今約品秩。職事官一品職七騎。二品及中書門下三品五騎。三品及中書門下禦史臺五品。尚書省四品。三騎。四品五品兩騎。鞍通用銀裝。六品一騎。通用石裝。其散官及以理去官者。五品已上。不得過一騎。其若在京城外。及勳績顯著。職事繁重者。不在此限。七品已下。非常參官。並不得以馬從。未任者聽乘蜀馬。鞍用烏漆裝。又請一品二品九騎。三品七騎。四品五騎。五品兩騎。六品一騎。其京城內應職事繁重者。不在此限。六品以下。非常參官。不得馬從。其六品已上。非常參官。周親未任者。聽乘馬。餘未任者。聽乘蜀馬小馬。鞍用烏漆裝。其胥吏雜色人。不在此限。其鞍轡裝飾。據所司條流。得用銀者。四品已下。並得許用垂頭押胯。其用銀及石者。並不得用鬧裝。其軍容隊伍。要資華飾。不在此限。餘並請依所司條流。又制。節度使。准儀制令。諸軍一品已下。五品已上。皆通用幰。六品已下。皆不得用幰。令非冊拜及婚會。並不得用幰。又准少府式。公主出降。犢車兩乘。一金銅裝。郡主犢車兩乘。一銅裝。縣主犢車兩乘。一銅裝。又准鹵簿令。外命婦一品。厭翟車。從車六乘。二品三品。白銅飾犢車一乘。從車四乘。四品白銅飾犢車一乘。從車兩乘者。今此附前件令式。參酌今時之宜。且婦人本合乘車。近來率用簷子。事已成俗。教在因人。今請外命婦一品二品。中書門下三品母妻。金銅飾犢車簷子。舁不得過八人。三品金銅飾犢車簷子。舁不得過六人。非尚書省禦史臺。即以白銅飾簷子。舁不得過四人。四品五品。白銅飾犢車。白銅飾簷子。舁不得過四人。六品以下。畫奚車簷子。舁不得過四人。胥吏及商賈妻。並不得乘奚車及簷子。其老疾者。聽乘葦轝車及籠。舁不得過二人。庶人准此。右伏緣白銅先已禁斷。今請應合用白銅者。通用石。其胥吏及商賈妻女老病者。聽乘座車及葦轝車。餘並准所司條流處分。敕旨。並依奏。又奏。婦人高髻險妝。去眉開額。甚乖風俗。頗壞常儀。費用金銀。過為首飾。並請禁斷。其妝梳´篦等。伏請勒依貞元中舊制。仍請敕下後。諸司及州府榜示。限一月內改革。又吳越之間。織造高頭草履。亦請切加禁絕。其以彩帛縵成高頭履。及平頭小花草履。既任依舊。餘請准所司條流。又奏。准營繕令。王公已下。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。三品已上堂舍。不得過五間九架。廳廈兩頭門屋。不得過五間五架。五品已上堂舍。不得過五間七架。廳廈兩頭門屋。不得過三間兩架。仍通作鳥頭大門。勳官各依本品。六品七品已下堂舍。不得過三間五架。門屋不得過一間兩架。非常參官。不得造軸心舍。及施懸魚對鳳瓦獸通袱乳梁裝飾。其祖父舍宅。門廕子孫。雖廕盡。聽依仍舊居住。其士庶公私第宅。皆不得造樓閣。臨視人家。近者或有不守敕文。因循製造。自今以後。伏請禁斷。又庶人所造堂舍。不得過三間四架。門屋一間兩架。仍不得輒施裝飾。又準律。諸營造舍宅。於令有違者。杖一百。雖會赦令。皆令改正。其物可賣者聽賣。若經赦百日不改去。及不賣者。論如律。又奏。商人乘馬。前代所禁。近日得以恣其乘騎。雕鞍銀鐙。裝飾煥爛。從以童騎。最為僭越。請一切禁斷。庶人準此。師僧道士。除綱維及兩街大德。餘並不得乘馬。請依所司條流處分。諸部曲客女奴婢。服絁紬絹布。色通用黃白。飾以銅鐵。客女及婢。通服青碧。聽同庶人。兼許夾纈。丈夫許通服黃白。如屬諸軍諸使諸司。及屬諸道。任依本色目流例。其女人不得服黃紫為裙。及銀泥罨畫錦繡等。餘請依令式。又制度衣服車乘器用宮室等。其諸軍使職掌官等。並請約文武官例。各委本道本軍本使。以職掌高下。約為等第。比類聞奏。又應諸色條流。請委禦史臺知彈禦史。兩巡使。京兆尹。東都留守。河南尹。留臺禦史。外州府長吏。準條流月日切加糾察。如違越。沒入所犯物。仍量加決責。其常參官具名聞奏。其在城諸軍使。各委本司句當。不及者。委臺司覺察聞奏。敕旨。理道所關。制度最切。其喪葬婚嫁。吉凶禮物。雖不在條件之內。亦委所司。準令式句當。仍加捉搦。其禁軍仗衛雜飾。及諸道節鎮等使。軍裝衣服。即不在此限。餘並依奏。

其年七月。度支戶部鹽鐵三司奏。准今年六月敕。令三司官典。及諸色場庫所由等。其孔目。句檢。句覆。支對。句押。權遣。指引進庫官。門官等。請許服細葛布折造。及無紋綾充衫及袍襖。依前通服綠。闇銀藍鐵充腰帶。不得乘毛色大馬。鞍轡踏鐙用石。其驅使官。有正官。及在城及諸色倉場官等。請許服細葛布折造。及庶人紋綾充衫袍。依前服綠。藍鐵充腰帶。乘小馬。鞍轡銜鐙用石。其驅使官。未有正官。及與行按令史等。請許麤葛布及官絁等充衫襖。亦請依前通服綠。銅鐵腰帶。乘蜀馬。其鞍用烏漆鐵踏鐙。聽於每司。各許三人著綠布衫。其不行按令史並書手。服白。仍並不許乘馬及馬從。通引官許依前麤紫絁及紫布充衫袍。藍鐵腰帶。乘小馬。鞍用烏漆鐵踏鐙。其行官門子等。請許依前服紫麤絁充衫襖。藍鐵腰帶。仍不許乘馬。其騾綱車綱等。緣常押驢騾於諸州府搬運。及送遠軍衣賜。須應程期。請許依前麤紫絁充襖。藍鐵腰帶。乘驢車。出塞即請許乘麤牡馬。餘並不得違元敕。揀子及諸色小所由。並請服白布衫。及應向外監院職掌所由。請敕下後。約省使條流。遞減一等處分。除此外。餘並準元敕處分。依奏。

七年八月九日敕。今年十月。服冬裘後。其衣服輿馬。並宜準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處分。如固違制度。九品已上。量加黜責。其布衣。五年不得選舉。

開成四年二月。淮南觀察使李德裕奏。臣管內婦人。衣袖先闊四尺。今令闊一尺五寸。裙先曳地四五寸。今令減五寸。從之。

五年六月。禦史中丞黎植奏。伏以朝官出使。自合驛馬。不合更乘簷子。自此請不限高卑。不得輒乘簷子。如病。即任所在陳牒。仍申中書門下及禦史臺。其簷夫自出錢雇。節度使有病。亦許乘簷子。不得便乘臥轝。宰相三公師保尚書令正省僕射。及致仕官疾病者。許乘之。餘官並不在乘限。其簷子任依漢魏故事。準載步輿步輿之制。不得更務華飾。其三品已上官。及刺史赴任。有疾亦任所在陳牒。許暫乘。病瘥日停。不得驛中停止。人夫並須自雇。又中書門下奏。臺司所奏條流簷子事。更須商量。其常參官或諸司長史。品秩高者。有疾及筋力綿怯。不能控馭。望許牒臺。暫乘簷子。患損勒停。其出使郎官。中路遇疾。令自雇夫者。若所詣稍遠。計費極多。制下檢身。不合貸借。輕齎則不濟所要。無偏則不可支援。如中路遇疾者。所在飛牒申奏。差替去。以此商量。庶為折衷。餘請依禦史臺所奏。

  冠

唐制。親王服遠遊三梁冠。五品已上。兩梁冠。九品已上。一梁冠。武官及中書門下九品已上。服武弁平巾幘。禦史服法冠。武德四年七月敕。折上巾。軍旅所服。即今頭是也。自後紗帽漸廢。貴賤用之。故事。全復皁而向後幙髮。俗謂之頭。周武建德中。裁為四腳。

其年十二月。高祖問秘書丞令狐德棻曰。丈夫冠。婦人髻。競為高大。何也。對曰。在人之身。冠髻為上。所以古人方諸君子。昔東晉之末。君弱臣強。江左之士。莫不衣小而裳大。及宗武正位之後。君尊而臣卑。俄亦變改。此即近事之徵。

貞觀八年五月七日。太宗初服翼善冠。賜貴臣進德冠。因謂侍臣曰。頭起於周武帝蓋取便於軍容耳。今四方無虞。當偃武事。此冠頗採古法。兼類頭。乃宜常服。至開元十七年。廢不行用。

開元十九年六月敕。應五品已上。行六品冠。去琪珠。

二十五年。工部太常寺。衣冠祭服並幘。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。所司七年一替。三年一給。未滿三年。有損壞者。並自修理。

乾元元年十月一日。知司天臺事韓穎奏。五官正。奉敕創置。其官職配五方。上稽五緯。臣請冠上加一星珠。衣從本方正色。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會。及諸大禮。即服以朝見。仍望永為恆式。敕旨依。

貞元七年十一月。上問冠冕於宰臣。時董晉對曰。古之人服冠冕者。動有佩玉之響。以節步也。故大禹惡衣服而致美於黻冕。上然之。

  巾子

武德初。始用之。初尚平頭小樣者。

天授二年。則天內宴。賜群臣高頭巾子。呼為武家諸王樣。景龍四年三月內宴。賜宰臣已下內樣巾子其樣高而踣。皇帝在藩時所冠。故時人號為英王踣樣。

開元十九年十月。賜供奉及諸司長官羅頭巾。及官樣圓頭巾子。

永泰元年。裴冕為左僕射。自創巾。號曰僕射樣。

太和三年正月。宣令諸司小兒。勿許裹大巾子入內。

  魚袋

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。開府儀同三司。及京官文武職事四品五品。並給隨身魚袋。

五年八月十四日敕。恩榮所加。本緣品命。帶魚之法。事彰要重。豈可生平在官。用為褒飾。纔至亡沒。便即追收。尋其始終。情不可忍。自今已後。五品已上有薨亡者。其隨身魚袋。不須追收。

鹹亨三年五月三日。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。佩銀魚。是日。出內魚袋賜之。

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。諸州都督刺史。並準京官帶魚袋。

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。改內外官所佩魚為龜。至神龍二年二月四日。京文武官五品已上。依舊式佩魚袋。

久視元年十月十三日。職事三品已上龜袋。宜用金飾。四品用銀飾。五品用銅飾。上守下行。皆依官給。

神龍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。嗣王郡王有階級者。許佩金魚袋。至開元元年八月二十日。諸親王長子。先帶郡王官階級者。亦聽著紫。佩魚袋。

二年八月制。京文官五品已上。依舊式佩銀魚袋。

景龍三年八月。令特進佩魚。散職佩魚。自茲始也。

 蘇氏記曰。自永徽以來。正員官始佩魚。其離任及致仕。即去魚袋。員外判試並檢校等官。並不佩魚。至開元九年九月十四日。中書令張嘉貞奏曰。致仕官及內外官五品已上檢校試判。及內供奉官。見占闕者。聽準正員例。許終身佩魚。以為榮寵。以理去任。亦許佩魚。自後恩制賞緋紫。例兼魚袋。謂之章服。

景雲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。魚袋。著紫者金裝。著緋者銀裝。

開元二年閏二月敕。承前諸軍人。多有借緋及魚袋者。軍中卑品。此色甚多。無功濫賞。深非道理。宜敕諸軍鎮。但是從京借。並軍中權借者。並委敕封收取。待立功日。據功合德。即將以上者。委先借後奏。其靈武。和戎。大武。幽州鎮軍。赤水。河源。瀚海。安西。定遠等軍。既臨賊衝。事藉懸賞。量軍大小。各封金魚袋一二十枚。銀魚袋五十枚。並委軍將。臨時行賞。